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彦鸿)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海龙法庭法官通过“云庭审”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受疫情影响,当事人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保证案件审判有序进行,法官决定采用“云庭审”的方式,在争取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远程视频连线,在线审理案件。
本案被告曹某未按欠据约定给付货款,系违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曹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伊某某货款人民币10000元。
庭审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陈述、答辩、辩论等庭审环节依次有序进行,全程画面清晰,系统运行流畅,审判顺利完成。庭审结束后,该案当事人对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云庭审”给予肯定,不仅解决了因疫情原因不能到庭的难题,减轻了诉累,也提高了办案效率。
在疫情防控期间,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优势,大力推进网上立案、网上信访、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网上执行等工作,保证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需求,切实做到了审判执行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