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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雁山区法院发出首份“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陆文洁)2022年3月22日,广西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发出了首份“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高效便捷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
 
  当日,雁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联手特邀调解员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批稻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7年9月,被告某某公司向龚某等5名原告收购了一批稻谷,经双方结算被告某某公司仍欠5原告稻谷款几千元至1万元不等,此款经5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故5原告向雁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该院工作人员在征询当事人意见后,将该案推送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曾宪戊接收案件后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双方线上、线下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该院依法审查后于当日出具了“诉前调书”1-5号五份文书。
 
  据悉,自2022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启用新案号—“诉前调确”“诉前调书”。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编立“诉前调确”案号,不再使用“民特”字案号;诉前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不再使用“民初”字案号。“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案号出具的裁判文书与“民特”“民初”案号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具有强制执行力,可直接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据此,雁山区法院积极探索使用“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案号对案件处理的新路径,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 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健全多元解纷工作机制,优化司法服务,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司法需求。(广西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