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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不见面,微信来调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潘海玉)法官,四年了,我的工资终于有着落了!”石某讲握着法官的手说道。
 
  据悉,石某讲、石某才在2018年4月与赵某、陈某签订了劳务施工合同,约定对贵州省从江县小城镇中心村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施工。2018年12月,施工完毕。双方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为22089元,因石某讲在赵某、陈某处预支生活费9500元,还差12589元未支付。在结算后,石某讲、石某才多次联系赵某和陈某催促支付工资,均未果,直至今年,石某讲、石某才在电话上也无法联系上赵某、陈某。无奈之下才到法院起诉,希望法院能帮他们追回血汗钱。
 
  收到案件后,法官也无法联系上赵某和陈某。无奈只能邮寄应诉材料、开庭传票至赵某、陈某的户籍地址。收到法院传票后,赵某、陈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并表示现在疫情反弹,不方便直接到法院处理,申请微信与石某讲、石某才进行调解。因陈某是跟着赵某打工的,赵某表示由他一人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了由赵某在2022年8月30人前支付石某讲、石某才劳务工资12589元的协议。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为降低传染风险,从江法院采取灵活应对的方式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充分运用微信、诉讼调解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减少群众诉累,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的承诺。(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