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石丞炜)连日来,在湖北省黄梅县城一处繁华的十字路口,总能看到三名身穿马甲的特殊志愿者的身影,他们在忙碌中维护着交通秩序。
“在街头志愿服务中,我看到了很多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我深刻认识到,违反交通规则是一件很危险的事,希望自己的例子能警醒更多人安全驾驶。”特殊志愿者之一的吴某深有感触地说。吴某在涉嫌交通肇事罪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了谅解,在黄梅县检察院和黄梅县公安局的统一安排下,参与到此次的交通劝导社会志愿服务中。
据悉,黄梅县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专项活动进入试行阶段。检察机关综合考虑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认罚等情况,根据申请安排这类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同时长的文明交通劝导等志愿服务,作为是否作出不起诉处理的重要参考。
该院副检察长柯国奎表示,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专项活动,是检察机关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推进诉源治理的有力探索,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作,能动履职,进一步凝聚社会治理合力,保障服务社会大局。
下一步,黄梅县检察院将根据试行情况,结合实际适当扩大适用范围,扩充社会志愿服务类别,并探索形成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机结合、落到实处,以诉源治理助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