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罗杨明)近日,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在一次案件准备开庭审理时,被告孙某迟迟未到庭。承办法官左字森电话询问得知,医院突然通知孙某的女儿要立即做手术,左法官安慰孙某不要着急,同时向案件的其他到庭当事人说明了情况,在征得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后,决定延期开庭。为确定准确开庭时间,承办法官左字森和书记员罗杨明驱车到敦化市看望孙某女儿,并在重新确定开庭日期后,对孙某送达了开庭传票。
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司法者应该富有同理心,执法要有温度。法官应该有所担当,服务于民,在联系群众工作中体现司法温情。“法乃公器,民为邦本”,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除了裁判文书的体现,案件的送达、庭审、释法析理,每一次与当事人的接触,都应该是公平正义的承载。(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