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迟爽)“看到这些老人拿到属于自己的钱,我是真的替他们感到高兴。”这是在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的一间调解室,案件承办法官等待五位老人在法律文书上签着自己的名字时,说的一句话。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20日,被告人小王酒后驾车将刘老撞伤,造成刘老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害人刘老于2021年12月24日经柳河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老没有妻子、没有子女,一直与其亲生兄弟生活在一起,这起案件发生后,刘老的五名同胞兄弟姊妹向柳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分析、思考。首先,被告人小王年龄较小,若是直接下判,小王就要面对牢狱之灾,受害者家属的赔偿问题就没办法保障,也不利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其次,五位当事人年事已高,又住在不同地方,如果赔偿未能一次解决,进入到执行环节,五位老人是否有精力去申请执行。对此,承办法官依次和五名原告及代理律师、被告人沟通,经多次沟通后原告方的意见终达成一致,但是被告人的意愿与原告方的诉求之间仍有些许差距,双方互不相让。
为了尽快解决案件,法官将所有当事人召集到了法院的调解室内,进行了现场调解。法官先是向被告方释明若原告方不谅解,被告可能的刑罚情况,若原告方谅解,被告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及缓刑的实际含义。后又向原告方释明,若本案下判后进入执行程序,仍需要原告拿着生效判决重新申请执行并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后方可达成其诉求,耗时又耗力。原告方思索再三称若今天就能将赔偿事宜履行完毕,就签谅解书。经工作人员劝说,被告方愿意立刻筹钱,并去银行进行了转账。经过短暂的等待后,老人们拿到了赔偿款。
案件无大小,因为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不止是两个人的事,它关乎着两个家庭甚至是几个家庭的利益,因此,需要法官理清脉络,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关系,这样才能让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