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恩泽)“家里人犯了点事,要判了,可咋整啊”
“别怕,我帮你办取保候审,不过,得给点好处.....”
案情回顾:
近日,吉林省梅河口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小文(化名)谎称可以帮助被害人亲属办理取保候审,骗取被害人现金及手机总价值人民币一万余元,被其全部挥霍。案发后,小文经公安机关传唤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后语:
在刑事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家属应要找专业律师办理,更不要轻信旁门左道,托人找关系,挑战司法的公正性,否则既损失钱财,又为办案增加阻碍,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