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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借”款引纠纷,法院调解化矛盾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当事人的纠纷。
 
  当事人钊娣(化名)与刘飞(化名)系多年好友,2005年刘飞从钊娣的哥哥钊革(化名)处借款,借款后刘飞偿还了3年利息。自2010年开始,该笔借款由钊革转给钊娣,此后钊娣多次向刘飞催要借款,但刘飞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未偿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钊娣遂诉至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刘飞偿还借款。
 
  承办法官曹桂香在接收此案后,认真、仔细地了解了案件详情,并积极组织几位当事人进行调解。刘飞因心脏进行过支架手术,身体不好等原因,几次都没调解成功。曹桂香法官多次询问刘飞的病情,通过不懈的努力,终于成功将双方当事人组织到一起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钊娣和刘飞情绪激动,对债务之事各执一词,曹桂香法官耐心疏导,摆事实讲道理,充分尊重他们的调解意愿,积极化解两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最终,在曹桂香法官的努力下,两位当事人成功达成和解,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在这起案件中,充分体现了法官在司法案件中的工作智慧和丰富经验,也充分表达了法官积极化解群众矛盾、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宗旨。(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