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闹上法庭 诉调化解尴尬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医疗纠纷案件
山东法制传媒网:(邵长慧)医患纠纷往往是医院存在医疗过失造成病人伤残导致的纠纷,如果处理不好会引发负面社会影响。近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考虑到医患双方的实际情况,该院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定纷止争,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做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胡某因心脏病前往某医院治疗,医生查看后发现胡某病情严重。本着对病人生命尊重,确保不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的原则,医院在没有收取押金和任何预付医疗费情况下对胡某进行了救治,虽然胡某得到了及时救治,但最终因多项器官衰竭而离世。经过医保报销后,胡某尚欠医院1万余元医疗费,医院与胡某家属多次协商给付医疗费无果,便诉至江源区人民法院。
江源区人民法院对于医患纠纷向来高度重视,接到案件后及时导入诉前调解。通过电话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先耐心安抚了胡某妻子的情绪,随后就有关法律规定对胡某妻子作出了详细的解读,最终成功说服了胡某妻子,胡某妻子同意在两个月内给付拖欠的医疗费。立案法官及时通过速裁程序出具了法律文书,这件耗时近两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表示,病人到医院就诊,医院与病人间便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故双方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互负相应义务,医疗机构在负有提供医疗服务等义务的同时享有获取医疗费等权利;病人享有接受医疗服务的权利同时承担缴纳医疗费的义务。本案中,胡某在住院期间享受了医院提供的诊治服务,为此应当缴纳相应的医疗费用,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