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彭宏潮 北鯤)元月20日,经过黄梅司法所耐心调解,一起非婚生子女遗产纠纷得以成功化解,非婚生子女陈小小得到了57000元,双方均表示尽释前嫌。
黄梅镇公民陈某与洪某系夫妻关系,共生育有两个子女。2008年11月14日,贵州公民杨某(女)在广东省东莞市生生育儿子陈小小,并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南方医大鉴定中心【2011】物咨字第42号《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证实陈小小系杨某与陈某非婚生子女。2021年10月15日陈某因病逝世。就陈某遗产继承事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经黄梅县黄梅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确认陈某遗产仅有与妻子洪某共有的位于湖北省黄梅县黄梅镇某街一层、三层房产,面积93.9+87.01平方米,该房产经湖北嘉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5.59万元。
二、上述房产陈某遗产应由乙方陈小小继承的份额,由甲方折款人民币57000元于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陈小小,乙方陈小小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再享有上述房产继承权。
三、今后乙方陈小小就陈某遗产继承权提起诉讼,如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属于乙方陈小小继承部分财产价值超过或不足57000元,超出部分款项由甲方补足,不足57000元部分由乙方陈小小返还。
四、本协议签订后,除乙方陈小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之诉外,不得再向甲方提出超出本协议之外的其他任何要求。(湖北省黄梅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