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关平康)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祝某某向当地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3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 年 12月8 日起至2018年 11月7 日止。合同签订后,原告发放贷款给被告。2018年11月7日至今被告没有归还此笔借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将被告人祝某某诉至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收到案件后,法院经审查发现,此案虽然涉案金额较大,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清晰,在庭审中,承办法官在询问双方意见后,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过程中被告承认此笔贷款,称当时因为家中特殊情况,所以贷款期限届满后没有及时还钱。同时,被告人表示愿意还款,但是现在手里没有钱,希望农村商业银行给予一定期限。农村商业银行考虑到被告人实际情况也同意其延期还款。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农村商业银行与被告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仅用了不到半小时,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圆满化解。(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