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姜凤)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法院和解一起长达五年的执行案件。申请人G银行在收到案款时激动的说:“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查询了5年终于解决了这个案子……”
2009年3月,葛某将个人房产抵押给G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后葛某累计违约61期,G银行多次催要葛某,但始终未按约定进行还款。
2016年9月18日,G银行向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办案人黄法官收到案件后查询到葛某除抵押房产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该房产为葛某唯一房产无法执行。
此后的5年时间里,黄法官多次对葛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找,终于在前几天的一次查找时发现,葛某银行账户有一次存款入账,黄法官立刻依法予以冻结。在冻结账户后黄法官第一时间与葛某取得联系并对其进行释法明理,葛某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对案款数额有异议。黄法官联系到G银行工作人员说明情况,随后G银行工作人员对葛某进行异议解答,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庭履行完毕。至此,一起长达五年的执行案件成功执结。(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