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源)近日,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解决了双方的矛盾。
今年某公司的共享电动车投放至我市,在我市掀起了一股“小黄车”的热潮,大家都纷纷去骑小黄车兜风,L某也是其中之一。但是L某在骑小黄车的过程中由于自己的不注意加上刹车不及时撞到了路人W某,导致W某受伤。L某与W某的家属积极沟通并主动承担了一定的医疗费,但W某伤势严重后续医疗费过高,L某无力继续承担,故W某家属将L某告上了法庭。
负责该案的王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纠纷在案件本身责任规划上并没有争议,双方产生矛盾的焦点在于被告L某自身经济条件较差无力承担赔偿。为妥善化解纠纷,让原告早日得到赔偿,王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与家属一起进行调解。由于L某经济条件实在是太差,调解过程异常困难。法官也考虑到了这点,想出了各种调解方案提供给当事人,但双方均未达成相同的意见,只有一条建议双方有认可的想法,但还不够满意。王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这条建议上不断的改进,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不断沟通与不断的修改方案,最终达成了双方都认可的调解协议,即能让W某得到赔偿,又照顾到了L某的经济状况,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以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向法官致谢,表示心中的石头终于放下了。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始终秉承为民司法、公正办案的思想和作风,用恒心、耐心、诚心换取当事人的信任,找准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佳切入点,真正实现法官和当事人案结、事了、人和的共同心愿,努力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量。(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