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黎石国 北鯤)12月23日,湖北省黄梅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与黄梅镇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李某达成纠纷化解协议,积怨数年的心结终于得以解开,双方握手言和。他们感谢黄梅司法所热心调解,连声致谢。
2013年5月29日,黄梅某置业有限公司取得了黄梅县黄梅镇茨林社区15382.70平方米商住两用土地使用权。2018年9月,该公司在此地建成某小区。因该小区停车位设置事宜,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发生纠纷。双方矛盾愈结愈深,几近发生冲突。经黄梅司法所、黄梅镇茨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黄梅某置业有限公司在某小区内8号楼东边、3号楼东侧、2号楼北侧设置摩托车棚和停车位并负责安装电动车充电电源、插板供乙方业主使用,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协调好部分业主和园林等部门意见后,通知公司施工完成。二、由黄梅某置业有限公司对小区内循环主道在原有基础上扩宽2m,具体需扩宽部位、施工时间由业主委员会另行通知,费用由黄梅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三、小区内南侧通道后门,由黄梅某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修建,施工时间业主委员会另行通知,费用由黄梅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湖北省黄梅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