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黎石国 北鯤)11月28日,湖北省黄梅县濯港镇高桥村十一组村民齐某从濯港司法所负责人王梅冬手里拿到工资款人民币四万八千六百元整。他十分高兴,连连感谢濯港司法所的秉公执法、热情相助,为他讨回了搁置一年多的欠薪。
2020年4月至11月,濯港镇高桥村十一组村民齐某在黄梅县濯港镇某村便民服务中心工程中做油漆工。该工程由夏某承包建设。齐某受夏某雇请,工资款一直没有给付。齐某就夏某拖欠工资事宜多次前往索要,双方发生冲突,恶语相向,以致发生纠纷。11月28日,双方就相关事宜向黄梅县濯港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员王梅冬经反复做思想工作,终于使矛盾双方达成一致:由夏某支付给齐某工资款人民币四万八千六百元。齐某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再就此事向夏某提出其他任何要求。(湖北省黄梅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