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晴)2021年11月24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份8000万的“超大标的”执行申请。这也是柳河法院自最高人民法院调整中级法院一审受案标的通知实施后的“第一大单”。
指挥中心负责立案审查的法官第一时间对执行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为了评估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准确对案件进行分流,法官进一步向当事人了解案件详细情况。经了解,申请人表示双方执行依据为公证债权文书,当事人双方有调解合意。因被执行人涉及多家企业,且双方有和解意向,根据柳河法院执行局制定的案件分流标准,该案被导入执行前调解程序。在法官的引导下,当事人填写《执行前调解申请书》、达成执行前调解协议、签署执行前调解案件结案报告,全流程办理完毕仅用时一小时。
办理完毕后,办案法官提醒申请人,执行前调解协议达成后,该案件并非托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后续跟踪。如被申请人未按照协议履行,申请人需第一时间告知法院,法院将对案件立即进行执行立案,导入强制执行程序,采取下一步执行措施。
柳河法院自2020年3月执行前调解制度创建以来,共计成功导出执行案件120余件,案件总标的达1.1亿余元,为探索实施科学合理的案件分流机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