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江西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承办法官倾心调解,为了妥善处理纠纷,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办案法官奔赴当事人工作现场,圆满解决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
2011年4月,原被告双方经通化市东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婚后因种种原因,导致感情不和,经慎重考虑,女方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请求与男方离婚。
开庭当天,只有女方一人出现在法庭,男方没有到庭。经法官通过与男方联系,得知其因工作繁忙,无法到庭参加庭审。
江西法庭办案法官想到,毕竟是离婚案件,就算双方感情不在,也没有必要撕破脸皮。法官考虑到二人的儿女尚未成年,为了尽量避免双方对簿公堂,法官在电话里与男方进行耐心地沟通,并询问其对女方的起诉的意见。在得知男方愿意调解离婚后,法官当即制作调解协议,待女方查看确认无误后,并在电话中向男方宣读调解协议内容,男方也表示同意。
为了方便当事人,减轻双方的诉讼负担,在征得男方同意后,法官直奔男方告知的工作现场。在法官组织调解下,双方当场签署民事调解协议书,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提高司法效率,就是要最大可能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以最低的司法成本实现司法公正,不断丰富纠纷解决途径,充分发挥司法资源在纠纷解决中的应有作用。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以实际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