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崔悦)住宅小区是一个城市的基础细胞单元,如果想要城市文明、社会和谐,就需要这个细胞健康发展。事实上自《民法典》颁行以来,小区物业的相关法律越发完善,为社区健康文明发展建立了标准和规范。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秉持着化解纠纷、共建和谐的基本原则,深入贯彻《民法典》精神,利用立案庭工作的优势,将司法服务触手不断前移,为基层治理工作贡献出自己的努力。
案件经过:
某物业公司来到法院立案,要求起诉多名业主缴纳物业费用。立案庭干警明白解决物业纠纷虽然是小案,但却影响着基层社会和谐的大局,在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干警立即将案件转交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亲自走访了小区的业主住户,详细了解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的意见和需求,并及时向物业公司反馈、沟通,既回答了住户们关心的与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同时将业主的意见传达给了物业公司。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
案件结束后,法院干警语重心长地对双方说道:“大家住在一个小区,目的都是为了小区更好、社会更好,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办理每一桩物业案件都要有诸多考虑,在维护业主权利的同时保护企业发展,重视个案区别,建立共性原则,起到宣传教育的意义。
其实调解案件就像点亮一盏灯光,而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在2021年点亮了整个城市。
将每个案件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这是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的追求,亦是工作原则。未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将在工作中探寻更多的可能,为城市建设和法治建设点亮更多盏“明灯”。(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