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在法院的执行案件中,小标的案件数量多,涉及面广,虽然其案情简单,涉案金额小,却是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最直接的体验。
11月上旬,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黄法官,将2745元剩余案件款汇款至申请执行人樊某账户中时,樊某对黄法官为其追回案款表达了谢意。
樊某与冯某曾是关系非常好的同学。
2018年7月15日,冯某打电话给樊某以有事急用为由,向樊某借款。樊某念在同学情分,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出借给冯某5000元,当时冯某承诺3个月内将该笔借款偿还给樊某。3月期限已过,樊某却始终未收到冯某还款的消息,此后一段时间樊某多次催促冯某还款,但冯某均声称自己没钱,并以各种理由推脱。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黄法官在受理该案后,通过走访和调查,发现冯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在随后的执行过程中,考虑到冯某刚到外地打工,本着人性化、善意文明执行的原则进行沟通,黄法官多次与冯某释法明理,并劝解冯某,自己在困难的时候是樊某帮助其度过难关,要懂得维系同学之间难能可贵的友谊。最终冯某自觉履行所欠的案件款,在收到欠款之后,黄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樊某,并将欠款转至樊某账户中。
樊某在收到案件款后,发来短信:“执行款收到,谢谢”。
有些被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才欠几千、几百块钱而已,一直赖着不还,法院不至于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黑名单),更不至于将其拘传、甚至拘留等。殊不知,“小标的涉及大民生”,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无小事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