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贺金霞)11月4日,陕西省富县法院张村驿法庭下乡到村,庭长乔喜林应邀现场说法、耐心调解,成功调处了一起苹果买卖纠纷,及时有效的维护了果商和果农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10月29日,果商杨某华与果农庞某就苹果销售合同履行、合同解除及违约损失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互不退让,一直未能达成调解协议。11月4日上午10时,福建籍果商杨某华委托代办屈某军前来张村驿人民法庭,请求法官现场说法,化解矛盾纠纷。接到当事人请求后,乔喜林立即组织干警驱车前往北道德乡东村村委会,并邀请村书记秦小虎和驻村干部常玉龙(副乡长),启动"两说"机制,共同调处苹果买卖纠纷。
乔喜林通过询问了解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果商杨某华认为果农苹果采摘太迟导致苹果色度过红,故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也不同意已装框的苹果起车。乔喜林就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主要争议以及合同能否继续履行等问题跟他们进行了深入交流,他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法、理等不同角度耐心劝解,并针对双方存在的争议进行长达3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1、杨某华与庞某自愿解除于 2021 年10月23日签订的苹果购销合同:2、杨某华于2021年11 月5日将存放在庞某处 197 箱苹果(每箱30斤)装车,付清所有果款后方可起车;3、杨某华自愿赔偿庞某各项损失 3000 元〔用杨某华预先交付订金3000元抵扣,不再返还杨某华);4、双方再无其它纠纷。至此,双方握手言和,这起苹果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陕西富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