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叶迎春)2021年10月28日早上,吴某情绪激动地走进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贯洞人民法庭,口中嚷嚷:“余某让我来起诉她,我就起诉给她看!”法官了解事情的经过后,立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并当庭兑现,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化解在诉前。
据悉,2021年10月20日下午15时15分许,被告余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吴某正常驾驶的驾驶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余某承担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的车辆属于运营车辆,因修理停运三天,造成原告损失1200元,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无果,故向法院起诉。
鉴于该案标的额较小,法官当即联系余某前来调解处理,从情理和法理上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达成了调解并当场兑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该案虽然只涉及1200元,但是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贯洞人民法庭坚持主动服务、主动作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