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一翔)2021年10月21日,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诉源治理中心快速化解一起合伙纠纷案,双方友情得以延续。
2020年1月14日,吴某1、吴某2与梁某1、梁某2签订《修理厂合伙协议》开始合伙经营汽车修理生意。因市场原因及经营管理不善,经协商,吴某1、吴某2于2020年6月份退伙,梁某1、梁某2承诺退回18万元给二人,并出具欠条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可。支付期限届满后,梁某1、梁某2并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吴某1、吴某2便向从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江县法院立案庭在征得原告方同意后,当天便将案件派往诉源治理中心诉前调解。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二被告,二被告均表示对原告所主张的事实没有异议,只是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期支付该款。调解员于2021年10月21日上午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向当事人充分说明诉前调解省时省力省成本的优点,从法律的角度上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释法明理,通过营造和谐的氛围,促使当事人在互敬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通过开展诉前调解,仅用时一上午就完成了该案的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既快速化解了纠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守住了他们之间的情谊。该案的顺利告结是从江县人民法院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创新,精进业务水平,让群众真正能感受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