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韩宜廷)近日,一位80多岁的老人走行了吉林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大厅。
立案庭的干警赶忙迎上去,询问之后,却得知老人不知道自己的家在哪,也不知道自己儿女的电话号,就说到了法院门口,看到国徽、看到法院的标志、自己就安心的走进来了……
立案庭庭长梁志敏和法官助理张玉全上前与老人交谈,可老人年岁已高,意识不够清晰,也不知道自己儿女电话,梁庭长见状立即联系社区,经过多方打听,终于联系到老人的女儿。
通过与老人女儿的交谈,得知老人与儿子一起生活,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与儿子女儿产生了摩擦,赌气离家出走。
梁庭长出于职业本能,从情、理、法的角度和老人女儿进行了交流沟通,向她讲解了《民法典》中《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条文规定,表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老人把子女养大付出了艰辛,现在老人年纪大了,没有能力照顾自己,子女应当牢记父母养育自己的恩情,关心和爱护他们,让他们能老有所居,老有所养,女儿听后检讨了自己的过错,并承诺今后要精心抚养好老人。
考虑到老人视力不好、行动不便,女儿自己无法搀扶,为确保老人的安全,梁庭长请示分管院领导,护送老人回家。于是,张助理搀扶着老人,跟老人女儿一步一步小心走出立案庭大厅,并安全地坐上法院警车。
在车上,老人激动地一劲说,“还是人民法院好,共产党好!”(吉林抚松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