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鹏)近日,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张某某雇佣申请人杨某某为其清理河坝和搬运毛石。杨某某在工作期间因右眼受伤前往长春市治疗。经医生诊断后,其受伤眼部能够恢复到最好的程度为右眼失明(有光感)。为保证后续治疗,申请人张某某要求被申请人杨某某一次性赔偿医药费、伤残补助费及后续治疗费共计33万元,杨某某已支付3万元,尚未支付30万元。后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书,约定被申请人张某某于2021年8月31日支付给申请人杨某某20万元;余款10万元于2021年9月3日前支付。
约定日期到期后,被申请人张某某未能如约履行义务,申请人杨某某向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依法立案执行。案件移送至执行局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向被执行人杨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确定给付义务的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风险告知书,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被执行人杨某某迫于法律的压力,主动填报了财产信息,并提出以其所有的三块约3500丈的大田参地及地上配置的苫盖物一并抵顶。承办法官通过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及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确认,该财产确为被执行人所有,被执行人除上述财产后没有其它可供执行财产,于是将双方当事人共同约至法院,分别做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本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2天。
此案的顺利执结不仅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强有力的告诫被执行人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实践活动,继续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案件无小案的原则,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