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陈皖鲁)俗话说,无酒不成席。酒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了,但是酒后能开车么?
答案是:不能。
酒后驾车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为了能够及时提“醒”广大干警,帮助大家引以为戒,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召开了一场“以案释法”解析会。
9月27日,新疆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召开了一场“醒酒”的“以案释法”解析会。会议围绕着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解析展开。院党组书记、副院长桂新龙主持会议,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芳通报了《关于全区法院系统6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阿某力,某某县人民法院干警,违反法律法规,酒后驾驶私家车…”
一幕幕伤害自己,也给社会创设危险的举动,让大家发指。
为了便于干警了解危险驾驶的危害。会上,法官“以案释法”对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以及定罪量刑进行了详细的解析。
“通过案例解析,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生活和工作中,不能存有侥幸心理,为了自身安全,也为了大众的安全,要遵守交通法规。”
“现在社会飞速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了代步工具,我们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布尔津县人民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进,为进一步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召开“以案释法”法律法规解析会,用身边人身边事做“教材”,对全院干警进行了廉政教育,
大家纷纷表示,要自觉克服侥幸心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惕酒驾醉驾带来的危害,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法纪,做到“知法不犯法”,坚决不能逾越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新疆布尔津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