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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荥阳法院:为了不影响招标,涉企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苏松茂 郭莹莹)“为了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发展利益,我们再给你们七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在七个工作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将不再采取失信等其他执行措施。”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员任明周再次拨通了被执行人方城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城公司”)负责人的电话。
 
  2019年6月份,方城公司名下一货车因超载被荥阳市交通局作出6万元处罚决定。处罚决定送达后,被告方城公司既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未主动履行处罚决定。2021年3月2日,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8日荥阳法院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
 
  在执行过程中,荥阳法院执行员任明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方城公司的账户,但发现其账户内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7月27日向被执行人方城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其间执行员任明周多次与被执行人方城公司联系,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在沟通过程中,执行员了解到该企业正从事其他招标活动,遂又与被执行人负责人进行了联系。经过充分沟通,方城公司考虑到,为避免纳入失信执行措施对其招标造成影响,8月5日,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员,履行了法定义务。(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