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凯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吉林生态日”的决定》,将每年9月26日定为“吉林生态日”。
为宣传生态环保知识,促进生态旅游发展及辖区内良好的环保氛围,2021年9月23日,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组织开展“吉林生态日”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以“吉林生态日”为载体,以宣传“大美吉林”为主线,以“呵护自然 绿色发展”为主题。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干警在辖内主要街道,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为现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倡导广大人民群众热爱生态、尊重自然,并细心讲解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破坏环境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发力,加强环境司法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促进生态旅游发展,为建设生态吉林、美丽中国贡献司法力量。(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