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硕 张铁民)审判流程即案件的生命周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在司法实践中的幸福感、获得感,是构建符合司法规律与现实条件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基本因素,亦是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发挥“车之两轮、鸟之两翼”重要动力的根本保障,是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助力。
集安市人民法院狠抓审判流程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从流程的标准化、集约化、结构化、智能化四个方向入手,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为提升审判能力。
一是审判流程标准化。审判流程除需符合法定程序、案件审理需要,更要充分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流程的知情权。通过审判流程标准化建设加速各类案件的流转速度,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升公正司法的效率;确保审判流程完成全面无死角,促使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运作良好,最大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
二是审判流程集约化。审判流程有很大一部分内容属于审判辅助事务流程,该范畴内的工作繁琐、冗长,依赖单个审判辅助人员完成的传统模式,不利于效率的提升、准确的保证。通过将审判流程优化重组,相应的审判流程链得到压缩、规范,有助于降低工作难度,减少人力资源的损耗,提升辅助事务的运转效率,如我院计划将送达从各个审判团队分散进行,集约到全院性的送达管理中心。
三是审判流程结构化。审判流程虽可进行相对分离,但各审判流程仍是有机整体,应明确各审判流程所承担的组织使命、当事人对于审判流程的期望值,着眼于审判工作的整体特征和功能,对审判流程进行科学设置、规范划分;通过审判流程结构化,对抗可能因某种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预期效果的可能变动的系统性风险,确保审判流程运作的有序、高效。
四是审判流程智能化。审判流程运作涉及多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当保持联动、共享机制。借助智能化手段,运用数字法院应用系统,全面、细致、精准地展示审判流程运作的全过程,做到处处有痕迹、事事有预警,提高审判流程运作与管理的可视化、精准化、便捷性,减少对人工的依赖、人为的误差。(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