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晨 王春林)案件执行过程中,经常发生联系不到被执行人,或者执行过程中出现异议等复杂情况,导致执行难度加大,甚至执行不能的情况出现。能不能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执行法官抽丝剥茧,寻找线索,以及与各部门配合的能力就显得尤为关键了。
长白森林公安局与被执行人李某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新房子镇大顶子村查找被执行人,村委会工作人员告知执行法官,被执行人虽然户籍在大顶子,但人不在大顶子居住,具体在哪他们也不清楚。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联系走访村委会、邻居、司法所等,经不懈努力,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
经及时联系,被执行人不愿意缴纳罚款,说该笔罚款不是其个人私自开垦参地的罚款,是三家一起开的,应该三家共同缴纳。经到村委会实地调查,确系三家开垦参地的罚款,但另外两家也均搬离新房子镇大顶子村,一户在吉林桦甸,一户在上海。
经电话沟通并做大量思想疏导和教育工作,桦甸的那户委托新房子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缴纳罚款,上海的那户表示台风“烟花”过境上海,无法出户去银行办理罚款缴纳。本着便民利民,司法为民原则,执行法官告知其可以等台风过境后及时缴纳,不久后已如约主动缴纳罚款。现就剩新房子镇被执行人李某没有缴纳罚款,执行法官积极工作,劝说其主动履行缴纳义务,被执行人同意缴纳罚款,但因其年龄太大不方便来长白缴纳,自己又不会电子转账等缴纳方式,执行法官便驱车170多公里去新房子镇收取罚款,该案执行完毕结案。
长期以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执行干警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加大执行力度,灵活采取工作方法,执行结案率不断攀升,多次获得省市嘉奖。(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