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时化解供热纠纷 助供热秩序稳定运行
--吉林省长铁法院“诉前调解-现场立案-文书送达”一条龙服务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莹)为深入开展“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急难愁盼”问题有人帮、有人管,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近期,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诉前调解-现场立案-文书送达”仅用两个小时。
金秋九月,天气转凉,一年一度的供热季即将到来,热力供应作为一项公共事业、民生事业关系到千家万户,而热费是热力公司唯一的经济来源,也是供热企业确保为广大热用户进行正常供热的重要保障。近期,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接到一起民事诉讼,原告为长春某热力公司,被告为吉林省某地产公司,原告作为被告的供热服务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起开始向被告供热,但被告于2020-2021年供热期欠缴热费合计为378379.73元,原告多次进行催缴,被告仍未缴纳,无奈之下,原告在2021年供热前将被告诉至法院。
长铁法院立案庭人民调解员在接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临近供暖季,热力公司在供热设施、供热维护、供热保障上又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为确保供热秩序稳定运行,人民调解员立即与被告取得联系并将其约到长铁法院,了解到被告并非恶意欠缴供热费,企业近两年确实存在运营困难的情况,调解员站在双方企业的角度分别耐心地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即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自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调解书出具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热费100000元,在2021年10月20日前支付剩余热费278379.73元。为了高效、快捷的解决矛盾纠纷,达到让当事人“只跑一次”的目的,长铁法院立案庭当即立案、出具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现场送达了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对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两小时“诉前调解-现场立案-文书送达”一条龙服务给予了高度的认可。
热源是商品,用热需付费,供热企业供热就会有投入,人民群众用热就应当付费,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聚焦百姓关心的问题,力促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未来长铁法院立案庭也将秉持‘惠及民生’原则,切实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法治环境。(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