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宋云延)调解工作一直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抓手,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一直注重以调解工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将调解工作前移,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某职业技术学院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在受理后,法官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经了解,原告曾于2019年起诉被告要求其赔偿原告基于与被告间的供热合同而产生的投入损失,双方之间积怨已久。而此次原告再次与被告对簿公堂的主要原因是原告拖欠被告供热费用,在原告于2019年7月29日给被告出具催缴通知后,被告仍迟迟未支付供热费。
法官从法律规定及诉讼成本等方面全面分析案件得失后,力促双方和解,经过细致耐心的释法说理后,双方各退一步,原告充分体谅学校放假期间值班漏洞导致未接收到原告发出的催缴通知而逾期交纳供热费,并主动作出放弃违约金的退让,原告也表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并承诺于20日内履行完毕。
为深入贯彻落实“响应党的伟大号召,发扬伟大建党精神,争取更大光荣”主题实践活动,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团队秉承不断完善审判艺术,改进调解方法,竭力让诉讼“冤家”、“仇家”握手言和的理念,坚持调解为主,从事理、情理、法理的结合上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和疏导矛盾,力争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做到审结一案、稳定一片。
在以后的工作中,民事审判团队将继续发挥桥头堡的作用,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切实进行“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