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思佳)为持续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的“执行工作进万家,执行法官六走进”宣传工作计划,进一步满足农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服务保障乡村法治建设,8月26日上午,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走进山城镇中花园村开展了“执行普法,法治梅河”——送法进乡村的普法宣传活动。
执行局第三中队队长孙晓东为村民们讲解了近年来的一些经典案例,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村民们讲解了强制执行措施都有哪些、什么是“执行不能”以及如何避免“执行不能”以减少自身财产损失、如何最大程度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财产保全的方法与作用、办理执行案件的流程、限制高消费与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等与执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随后,在孙队长的带领下,执行干警们纷纷走进村民群众当中去,详细了解农民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对村民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此次送法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一方面增强了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增加法律储备,另一方面也使执行干警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群众的真实诉求,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了更准确的认识,为以后的执行便民利民工作找到了更准确的方向。同时,本次普法宣传旨在使广大农民群众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推动人民群众尊重执行、理解执行、协助执行的层面上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下一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以执行工作进万家为契机,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出发点,常态化开展执行普法宣传,为梅河口市营造一个浓厚的人人学好法、人人用好法、万事先找法的法治社会氛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体验感的同时,推动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全覆盖,提升法院工作和法律知识的知晓率和普及度,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供更稳定有力的司法保障。(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