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新)一个工程引发三个案件,两家公司三次对簿公堂,近日,通过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员汪学军的努力,两家公司终于握手言和,并一起给汪学军送来了锦旗,感谢他的高效执行。
2015年9月,郑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与河南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合同一份,约定郑州某棚户区改造3号楼工程由劳务公司进行施工,建筑公司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同时双方对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双方责任等也进行了约定。施工结束后,双方进行了结算,工程造价906万余元,劳务公司自认收到836万余元,但剩余工程款69万余元对方一直未付。2020年4月,劳务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剩余工程款。经法院审理,二审法院判决,27万余元质保金应暂扣,剩余42万余元工程款由建筑公司支付给劳务公司。该案审结后,建筑公司又因一起施工人员受伤赔偿引发的追偿权纠纷将劳务公司起诉至金水区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劳务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48万余元。2021年4月,劳务公司就质保金再次提起诉讼并获得法院支持。三个案件法院都审结了,但两家公司因为前期的沟通不畅,都不愿主动履行,并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汪学军负责执行劳务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的第一起案件,收到案件后,执行员第一时间通知建筑公司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通过网络查控措施冻结扣划了建筑公司40万余元到法院账户。建筑公司向执行员诉说了纠纷的全部过程,表示自己已经向金水区法院另案起诉,并申请对劳务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汪学军与劳务公司进行了沟通,并劝他们耐心等一等。
今年6月底7月初,劳务公司、建筑公司又先后拿着两份判决文书和执行立案通知书找到了汪学军,希望汪学军能将两家公司之间的纠纷一并解决。
综合分析案件情况后,汪学军与质保金案件的执行法官刘红军、金水区法院执行法官李博进行了沟通,并初步商定了执行方案。在此之后,他和刘红军团队的执行干警张森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经过几轮协商,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就剩余工程款案和赔偿金追偿权案两个案件中双方互负的债务进行抵销,互相不负履行义务;质保金案劳务公司同意按判决书确定的本金27万余元进行结案,由法院直接从建筑公司相关款项中扣划给劳务公司,执行费由劳务公司自行承担。就此,两家公司之间的三起案件全部结案。
“经过汪法官、刘法官的多次协调,两家公司之间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公司再也不用为这事烦心了,感谢法官的尽职尽责、高效执行。”劳务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律师说。
下一步,中原区法院将继续坚持把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纾解困难、复工复产,提升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的信心,积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