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思佳)“你公司已确认孟某某在你公司的到期债权,现依法进行提取,请予以配合。”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朱利军及执行干警三次赶赴长春,最终成功提取和扣划了一笔第三人到期债权。
8月23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宋某某来到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赠予执行法官朱利军、执行干警项礼鹏、李博一面写有“恪尽职守、为民解忧,热情服务、心系百姓”的锦旗,表达了合法权益得到兑现的喜悦与感激之情,也对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给予了充分认可和肯定。
此案件源于申请执行人宋某某与被执行人孟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向孟某某下达了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传票。在孟某某按规定日期到达法院并如实报告了财产情况,说明了存有到期债权的情况后,朱利军法官立即下达了财产查询任务,执行干警动身前往长春某公司,经过问询,该公司确认了孟某某在其公司有未结清工程款,但该公司表示已无资金履行第三人到期债务通知书。在执行干警第二次前往长春送达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知其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后,再一次动身前往长春,到该公司成功提取了第三人到期债务工程款。
整个案件执行过程中,朱利军法官接待当事人不怠不躁,与申请执行人宋某某沟通及时,密切关注案件发展,掌握了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后,准确快速地采取了执行措施。与此同时,朱利军法官与其他多名执行干警,在一个月内共计往返长春三次只为提取这笔第三人到期债务工程款,他们最终用高效的办事效率和最短的执行时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地得到了兑现。
获赠锦旗,既是对执行法官办案效率的高度认可,也是对全体执行局干警的鞭策和鼓励。未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质效,优化人民群众司法体验感,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为人民群众筑牢司法屏障,拼搏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第一线上,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职责与使命。(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