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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深入案发地化解纠纷受称赞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莉)今年78岁的李某某曾于1974年至2014年在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松树镇某村任村书记兼村长职务。在任职期间,因村委会经费紧张,李某某为了工作先后为村里垫付个人资金3.8万余元,经过催要村里已经给付了部分欠款,现尚欠32645.23元。由于李某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村民委员会诉至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
 
  受理此案后,考虑原告李某某年纪较大,这个村地处偏僻距离法庭较远且交通不便,被告又是集体组织等情况,立案后第二天,承办法官就带领书记员驱车前往这个村村民委员会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法官耐心地从法、理、情等方面进行调解,在这个村村民委员会支委成员和村民的见证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李某某和这个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唐某某在调解书上签字,当场握手言和,化解了纠纷。由于这个村经济落后,经申请,法官了解核实,按审批程序,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免除了本案的诉讼费。案件审理后,办案法官还现场以案讲法,向双方当事人和现场村民讲解了《民法典》相关规定等常用法律法规知识,受到当地百姓们的欢迎。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的法官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送法进村”拉近了法官与百姓们的距离,践行了人民法院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受到了当地村民的称赞。(吉林省白山市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