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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柳河县法院:一堂设在村部的庭审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于聪)“喂,是XX书记员吗?我是今天参加庭审的当事人,我的行程码不好用了,我进不去法庭了.......”
 
  “喂,是XX书记员吗,我的证人没有打疫苗不能过安检.......”
 
  近期,因疫情形式变得突然复杂,导致原本正常的庭审无法进行,柳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庭邵法官充分考量之后,决定到某村部开一次特殊的庭审。在征求当事人及村部的同意下,邵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于一个夏日炎炎的下午,带着案卷、电脑、打印机等驱车前往柳河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原告赵某是某村的一位村民,原本属于他的旱田地被村长在未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转让他人,在没有通过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其土地无偿被他人侵占。后来赵某找到村里,村长表示给他补地,但是一直也没有兑现,故起诉至法院。然而,村里认为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赵某未在村里居住未实际取得家庭承包田,所以村里没有补偿的义务,且赵某要求调整解决土地问题应当由土地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由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且证据不足,在庭审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庭最后宣布对该案进行择期宣判。
 
  作为一名民事案件的法官,审理案件是职责,解决纠纷是目的,无论办案的地点在哪里,都要体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这样才会真正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柳河县人民法院一直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深入基层审判活动,把法庭搬到农村,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现场办案,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可以让群众了解法院、了解法律,另一方面可以以案释法,真正做到零距离普法,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