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国兴 高鑫 张铁民)2021年8月4日,由集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利国担任审判长,与两名法官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在集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邓某、朱某等生产、销售假药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邓某、朱某等18名被告人出庭受审,13名律师参与庭审。
庭审中,审判长熟练驾驭整个庭审过程,严格适用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并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邓某、朱某等18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生产、销售伪造“朝鲜安宫牛黄丸”,销售数量达7000余盒的事实无异议。该案销售范围涉及多省多地,社会影响大。
该案因涉案人员多、假药数量大、案件疑难复杂,合议庭在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制售假药的社会危害极大,不仅谋财而且会误病害命,且侵犯众多消费者的身体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法分子决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制售假药。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