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深入推进矛盾化解
--山东阳谷县西湖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抵押合同纠纷
山东法制传媒网:(吴慧子)近日,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西湖司法所联合镇法律顾问陈召军律师、镇专职调解员李明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达8000余万元的抵押合同纠纷。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得益于阳谷县司法局西湖司法所始终生动践行“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法治理念。
2017年11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协议》。为保证乙公司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给付转让款,丙公司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为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于2018年5月3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第7条第2款约定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条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现乙公司无力清偿债务,甲公司向丙公司主张权利,要求对丙公司的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丙公司承认甲公司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因该抵押财产是丙公司生产线上不可或缺的设备,请求暂不予拍卖。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运用法、理、情结合的手段,在不违法的基础上,结合纠纷实际寻求法与情的最佳平衡点,使两家公司互谅互让化解矛盾纠纷。经过一天的调解,甲、丙
两家公司终于同意各退一步,达成如下调解结果:一是甲公司对丙公司抵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丙公司的该抵押财产仅向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不再其他单位进行担保。二是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并就该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阳谷县西湖司法所始终坚持调教结合、寓教于调、明法析理、崇法尚德的调解观念,运用“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同时在调解过程中引导广大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从而推动社会法治理念潜移默化深入人心。(山东省阳谷县司法局西湖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