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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在行动——吉林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诈骗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周柏君)2021年7月23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采取现场与远程相结合的庭审方式,对徐某某等十六名被告人诈骗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某、周某某组织其余十四名被告实施诈骗活动,徐某某通过互联网购买客户个人信息,分发给周某某、刘某某等十五人,令其作为“话务员”并进行“话术”培训,同时在互联网平台低价购买各种字画、玉玺、金币等仿制品。“话务员”利用拨打电话的手段向全国各地不特定人群进行对仿制品的推销,并谎称这些仿制品系真迹,有收藏增值空间,又承诺客户购买的“收藏品”可以通过文物拍卖中心高价拍卖,诱使被害人再次上当受骗。截止至案发,上诉被告人诈骗总金额高达九百六十余万元,个人最高涉案金额高达一百六十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等人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十六人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调查,在审判长王宝秀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合议庭充分听取双方辩论意见与被告人最后陈述,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在各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合议庭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等十六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至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至十万元。
 
  该案的审判是对诈骗犯罪活动的一次重大打击,也是对潜在不法分子的威慑,对于人民群众来讲亦是提高反诈骗意识的重要一课。现如今,科技高速发展,侦察审判手段逐渐多元化,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日益完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必将无所遁形。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将不断提高审判质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安定,为梅河口市建设高质量先行发展示范区保驾护航。(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