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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盗窃罪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2021年5月11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盛某某犯盗窃罪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于同日受理,经征询被告人盛某某同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独任审判,于2021年5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已结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盛某某于2021年3月5日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梅河口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趁无人之际从铁栅栏空隙钻进院内,将该公司牛棚内一头母牛幼崽用车运走,次日,梅河口市公安局办案民警于被告人盛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在被告好友吴某某家中找到被盗母牛幼崽。经鉴定,该母牛价格为人民币7000元。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盛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社区矫正部门经调查评估后,同意接收盛某某进行矫正,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判决被告人盛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惩前毖后,惩罚不是最终的目的,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衷心的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莫被金钱的欲望迷惑心智,多行不义必自毙,只有靠自己的双手和努力才能获得幸福的回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