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陆耀华)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大对涉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近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例一
在黄某、蒙某、何某等6人涉毒一案中,实施毒品犯罪人员构成多样,有直接贩卖牟利者、运输牟利者,全流程参与人员均获相应刑罚。
其中,2020年10月17日,被告人蒙某联系被告人何某,让其询问被告人黄某是否购买毒品,被告人黄某答应后雇佣被告人廖某运输毒品,由被告人蒙某将毒品藏匿在指定位置并告知被告人何某。被告人廖某与被告人马某驾车一同前往毒品藏匿地点,由廖某将藏匿的毒品取出后,按照黄某指示的方式交给黄某。被告人黄某拿到毒品后将运费支付给廖某,将毒品放于车上,之后准备驾车返回。公安机关在途中将黄某抓获,并从其驾驶的汽车上搜查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净重194.87克。
2020年10月24日晚上,全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秦某购买毒品,并通过支付宝转给秦某1000元。秦某联系其微信好友“H哥”,“H哥”在七星万达对面将净重0.9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交给秦某,秦某支付给“H哥”800元。之后秦某将冰毒交给了全某。
2020年10月30日,公安机关在荔浦市将蒙某抓获,并从蒙某裤子口袋内搜查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净重23.95克。
经审理,雁山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蒙某、何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廖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马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秦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全部被告人均相应并处财产刑。
案例二
2021年2月24日晚上9时许,外号“狗毛”的男子带着一小袋冰毒和熊某甲(另案处理)到被告人宁某家中吸食。后钟某(另案处理)来到宁某家玩,看到茶几上有冰壶和冰毒,进行吸食。后熊某乙(另案处理)到宁某家楼下找熊某甲,被熊某甲带至宁某家中。熊某乙看到茶几上的冰壶和冰毒,便拿着冰壶由钟某帮点火吸食冰毒。接着,宁某和“狗毛”二人拿着冰壶由钟某帮助点火吸食冰毒。后“狗毛”因事离开。至25日凌晨0时许,公安机关在宁海雷家中当场抓获宁某、钟某、熊某甲、熊某乙,并对四人进行尿样检查,检查结果均为甲基安非他明呈阳性。
经审理,雁山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宁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雁山区法院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惩治各类毒品犯罪。此次公开宣判活动又一次有力彰显了该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对毒品危害的认识,有助于在社会面营造良好的禁毒整治氛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从我做起。(广西省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