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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山一府两院出台《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郭克刚)吉林省政府与省法院、省检察院召开府院联动2021年第一次联席会议后,白山中院紧跟步伐,积极与白山市政府、白山市检察院沟通联系,推动促成“一府两院”出台《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创新理念、思路和机制,畅通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沟通渠道,加强府院协调联动,提升依法治市水平,为推进“一谷一城”建设、实现白山绿色转型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施办法》涵盖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妥善解决企业破产问题、多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破解执行工作难题等五个方面。
 
  在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实施办法》在深化“1+7”工作机制建设的基础上,新增完善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协作、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打通信息壁垒和数据孤岛等机制。在完善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上,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将共同推进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英雄烈士保护等重点领域的公益诉讼,积极稳妥地探索开展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共同深化“黑土地保护”专项行动,在保护和利用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上开展磋商,充分履行好保护的工作职责。在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机制上,市政府将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出庭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说明,方可委托具体相关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及市法院通知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应达到100%。在打通信息壁垒和数据孤岛上,要与“数字白山”建设深度融合,实现设施联通、网络协同、数据共享。
 
  在妥善解决企业破产方面,《实施办法》规定要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重大破产府院协调、企业破产书面函告等机制,推进“僵尸企业”依法妥善处置,解决企业破产衍生问题,推动涉及破产案件的申请监督案件的处理,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有效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在多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方面,《实施办法》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全面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平台,实现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全覆盖。要引导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调解室,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备律师调解机构和人员名册,畅通各级法院指派行政调解案件环节。要建立司法救助基金,通过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等多渠道筹措司法救助资金,把司法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调解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等保障水平。加强多元化解考核评价,研究制定可量化、可评价的考核指标,提升政府部门的化解纠纷能力水平。按照《吉林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46条规定,将多元环境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共同研究重大复杂敏感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矛盾化解方案,坚持处置化解到位,合力做好案件办理、事件处置和矛盾化解等工作。
 
  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实施办法》通过建立日常联络、涉企维权、行政监察监督、民营企业家认真认罚从宽、信息反馈、法治宣传等机制,推动营商法治环境建设整体提升,助力白山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在全力破解执行工作难题方面,《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府院之间会商协调、协作联动、联合惩戒、打击拒执等机制,不断加强力量联合、数据联通、社会联治的实践提升和机制创新,推动府院联动规范化、高效化、制度化、常态化运行。
 
  《实施办法》的出台,立足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源头预防、前端治理,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必将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吉林白山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