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明亮)“谢谢李法官,在您的帮助下,我们4人终于拿到劳务费了,心里踏实了,可以睡个安稳觉啦。”4名原告异口同声地说道。
近期,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刘某、张某、杨某、卢某等4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办案法官李伙权通过阅卷发现,4起案件均系同一被告樊某,且诉讼请求均为索要劳务费。李法官立即与被告樊某联系,但樊某一直拒接电话,甚至玩起了“失踪”。李法官考虑到以上案件系涉民生纠纷案,原告急需拿到劳动报酬,处理不好,可能会使“小矛盾”引发“大问题”。2021年5月22日,李法官通过原告刘某了解到樊某经常会在周六去广场某超市购物的“线索”,前往某超市去“等待”,“功夫不负有心人”,案件出现转机,李法官最终在超市把樊某“逮个正着”,并要求樊某坐下来一同“商量”,并成功获取樊某的有效联系方式。
原来,4名原告曾经于2020年11月份,应被告樊某的要求,在岳普湖县某乡8村为被告樊某承包的建筑工地提供劳务,经双方结算,被告欠4原告人工费42300元,被告于2021年2月25日写下欠条一份。后经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为尽快解决以上案件,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站在各方当事人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的调解意见一直反复变化,多次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但李法官没有气馁,仍然坚持调解。近日,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法院,李法官热情地接待了他们,鉴于双方都有调解的意向,经过2个小时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樊某一次性向4名原告支付劳务费42300元。至此,4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4名原告对李法官“一揽子”调解结案4起案件给予高度评价。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岳普湖的发展离不开农民工兄弟的辛勤和汗水,对于法院而言,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义不容辞。下一步,岳普湖县法院将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用心做到群众的心坎上,细化到点滴的小事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