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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荥阳:上门调解方便群众 高效解纷促进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苏松茂 郭莹莹 任爽)日前,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调解员王荣征和丁建伟在办理王某诉陈某离婚案件中,被告因病行动不便,为减少群众的诉累,调解员决定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使一起离婚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1996年,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结婚。由于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在后期的家庭生活中,王某发现丈夫喜欢喝酒,每次喝到酩酊大醉才回家,为此夫妻之间争吵不休。被告父母也曾多次出面劝说,被告陈某仍然无动于衷,我行我素。因长期不良的生活习惯,2016年陈某突发脑出血晕倒在工作岗位上,从此再也无法站立行走。巨额的医疗费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丈夫生活不能自理后,照顾整个家庭的责任就落在妻子身上。为了养育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赚取丈夫的医药费,原告只能到城里打工,独立支撑整个家庭的开销。然而长期夫妻分居,加上生活的困难,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于是向被告提出了离婚。
 
  调解过程中,陈某表达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自己有病在身,不愿意拖累原告,希望能够还原告自由,让原告追求自己的幸福。被告的父母也向调解员讲述了家庭的困难,对儿媳生活状况表示理解和感谢。原告也表示在今后会继续以家人的身份照顾这个家庭,会经常回来探望。整个调解过程中没有争吵,更多的是家人间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和包容,这种情景让在场的所有人都为之动容。经过协商,两人在离婚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解除了婚姻关系,至此这个案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自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荥阳法院始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秉承着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理念,积极回应群众诉求,高效高质量地处理矛盾纠纷,以开展巡回审判、上门立案、上门调解等形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更加多元的司法需求,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