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孝敏 刘眉邑)曹某与宋某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11年8月8日经江源区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协议约定长女由曹某抚养,宋某每月给付抚育费2000元,次女由宋某自行抚育。离婚后两个女儿始终同曹某一起生活。曹某后因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诉至我院,我院判决两个孩子,均由曹某抚育,宋某于判决生效后每月承担抚育费2000元,至两个孩子能独立生活时止。
本案经曹某申请执行,我院虽经几次强制执行,对宋某也采取了拘留措施,但收效甚微。2021年5月27日,在教育整顿期间的十百千万活动中,立案庭带领干警到曹某家进行了实地走访,曹某一家三口居住在临江车站附近租来的一个不足二十平方米的车库中,生活十分艰难,屋子里阴暗潮湿,整个房间仅有一个照明的灯泡,靠左边墙依次有一张小床、一张大一点的床供三人起居,一个立柜将大床与厨房隔开,所谓的厨房就仅仅是一张桌子上放了两个锅、一个电水壶,靠右边有个布帘,布帘后面就是个坐便器,坐便器前边又横了一个立柜,两个立柜上面铺了些板子,形成了个小阁楼,上面堆满了杂物。大一点的孩子下半年上高中,小的那个孩子也上小学三年级了,两个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开销都很大,三人只能靠低保和曹某卖零散东西赚点钱勉强维持生活。
看到这一场景,下访的干警也不禁动容,随即将为曹某准备的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抬到了屋里,并将院长资助的500元钱送到了曹某的手里,曹某不禁哽咽起来,连声感谢。
事后,立案庭将下访情况反馈给了院党组,院党组即刻组织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截止目前执行局已执行回49000余元,并将于6月3日将这笔执行款送到曹某手中。
款项虽小,但反映的是江源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自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江源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的实际行动,立足民生痛点、难点问题展开重点突击,以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教育整顿成效的标准,不断提升法院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吉林江源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