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邵文博)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富足,人们对房屋装修的审美与质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市面上装修装饰公司的建筑设计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消费者在选择装修服务时难免“踩雷”。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审理了一起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2009年,原告李某将自家的房屋装修装饰工程承包给了被告王某,总装修款为2.5万元,原告如约交付。然而,被告施工时违规使用地暖防冻液而引起火灾,对原告室内造成了一定的损坏,后经原告要求,被告进行了修复,但剩余装修项目至今仍未完工。现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完成剩余装修,被告拒不履行,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完成剩余大约5000元的装修项目,并承担工程款30%的违约责任。被告辩称同意将剩余装修项目履行完毕,但是起火原因并非被告造成,所以不同意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快定分止争,中心法庭书记员组织双方面谈调解,一方面从法、理、情三个层面劝说疏导,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另一方面认真审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并详细询问案件的具体细节。经过书记员的释法析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王某于2021年6月前将原告李某房屋的剩余装修项目炕柜、操作台按双方确认的尺寸及板材履行完毕。
至此,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始终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认真研析案件情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那么如何避免因房屋装修引起的纠纷?
首先,要选择专业的、有资质的装修公司。家装企业不仅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还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次,双方必须要签订书面完整的装修合同,明确约定施工范围和工期,承包方式和工程验收、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还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细化工程报价单,包括材料名称、品种、规格等,在产生纠纷时有理可循,更方便取证;再次,要注意保留装修过程中的每一个凭证,尤其是收费凭证。若是因为工程量和装修质量产生纠纷,应当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固定证据,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部门到现场进行鉴定;最后,遇到纠纷先要进行协商,与装修公司沟通,若是协商未果,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寻求帮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