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俐苹 李建胜 崔永麒)近日,吉林省长白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因雨天未控制好车速引发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一人死亡、二人受伤,因此被告人刘某也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20年10月,刘某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当行至弯道处时未提前减速,因雨天路滑驶入道路左侧,与相对方向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张某一死亡、何某、张某二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于司机而言,雨天行车是一个不小的挑战。遇到暴雨天气,一旦开车上路,车主们就需要做到安全行车。有时候,宁愿车速慢点,让其他车辆先行,也别加速前进。驾驶人稍有不慎,就可能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带来血的教训。
事故发生后,虽然造成巨大损失,但是刘某真诚的认罪态度与积极的赔偿行为,在经济上的合情、合理、合法赔偿被害人十万余元,最终赢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综上所述,法院从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本着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本案可以看出,在典型的过失犯罪案件中,交通肇事后积极理赔,并取得受害人以及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对量刑具有重要的作用。(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