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博)“欠几万块钱是事实,那是因为他们当时没有给我们检验合格证,给我整座楼的验收带来了老多麻烦了,这刚给我合格证不到十天就起诉了,还要利息,太过分了,爱咋咋地吧!”
这是电话里被告代表人对承办法官说的一席话。
【案情经过】
2021年1月,原告通化某建材公司因被告某建筑公司于2018年拖欠塑钢窗款而引发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代表人接到电话的第一反应让承办法官找到了纠纷的症结所在。
随后,承办法官又与原告代理人沟通并了解情况。原来门窗已经使用,原告认为是被告拖延付款,检验合格证确实是最近才给被告。掌握具体情况后,承办法官的庭外调解工作就此展开。因原告和被告之间不愿相互沟通,承办法官担当起了原告和被告之间的纽带,通过反复与原告和被告电话沟通,让原告和被告都解开了心结、舒缓了心气,双方终于愿意坐到一起沟通解决问题。不到一周时间,原告和被告一同来到法院,将庭外调解协议递到了承办法官面前。被告在确定期限内给付原告拖欠门窗款的本金,原告放弃被告给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其实,有很多纠纷看起来标的很大,但里面可能就只是一个心结、一股心气,找准了,纾解到位了,很多问题就都可以迎刃而解了,而这个过程考验的是不仅是法官睿智,更考验法官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情怀。(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