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宋卓)自“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注重强化调解结案,深入化解矛盾纠纷。
近日,东昌区人民法院通过积极调解房屋租赁中发生的纠纷,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节约了时间,换取双赢。
2021年4月6日,东昌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赵某、李某与被告金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金某租住原告房屋十个月,但只支付了500元租金,尚欠7000元未支付。2021年2月6日,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明确表示2021年3月前按月偿还,现已逾期,仍未支付。民一庭法官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情况特殊,法官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倾心调解,进行说事评理、普法宣教后,原告终于同意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赁费用,同时促成被告金某分批次履行给付房租的义务。至此,该案顺利审结,实现了保障原告权益和节省当事人时间的双赢。
群众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东昌区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为人民司法,扎实开展“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