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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执行前调解为抓手,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晴)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自2020年3月份开展执行前调解工作以来,通过执行前调解彰显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胜诉权益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近期,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收到一份执行申请书。被告柳河某药企因企业重组改制期间遭遇疫情,使企业资金链断裂,一直未能复工处于停产状态,无法按约偿还向原告刘某的借款。刘某将该企业诉至柳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达成协议,但期限截至后被告仍未能履行,故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柳河法院确立的“企业涉执的案件一律优先导入执行前调解程序”的规定,执行法官决定将本案优先导入执行前调解。当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后,核实企业目前的确遇到了现实的困难,企业对外债务不多,机器设备也均在可控制范围内。如果直接采取“一刀切”的强制手段,可能直接将该企业打入深渊,无法翻身。但此时如果给企业设置一定的宽限期,企业有可能部分或全部清偿债务。
 
  执行法官耐心的给申请人明理说法,告知其在对企业机器设备采取“活封”的情况下,既可以控制财产也可以让企业有机会复产复工偿还对其的债务。并且,对企业采取列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等强制措施不仅不能执行回欠款,还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后续融资,造成企业无法正常经营,最终无法兑现其胜诉权益。申请人最终表示理解,同意设置新的履行期间,暂不申请强制执行,减少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依然是执行工作的工作重心和主线,但在执行过程中同样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尤其在面对因疫情影响造成中小企业发展严重受阻的时期,更应注重对涉执企业的保护,做到依法执行的同时有大局观、发展观,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